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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帮人“劫路” 刺激过后罪加身
发布时间:2012-08-09 15:38:23
本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潘晓燕)
20年前,愚昧无知的张松为帮同村村民“雪恨”,自己又想玩刺激,便伙同他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劫走了受害人钱款1.7万元。隐姓埋名潜逃20年后被警方抓获。8月8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松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992年3月中旬的一天,襄城县范湖乡某村村民李建盖房时挖出了玉石、翡翠和铜牛等5件古文物想卖掉,便让同村村民李强和李敬帮其寻找买主。当年3月22日,李强两人来到郑州找到经常到他们村购买文物的文物走私贩子谢江商谈买卖古文物事宜。当天傍晚时分,谢江和他联系的广州文物走私贩子边奎两人携带现金跟随李强、李敬两人一块来到李强家。四人在李强家吃过晚饭后,李敬通知李建携带古文物到李强家交易。李建喊来堂哥李明(已判)一块到李强家谈“生意”。因双方买卖价差太大,没有成交。当晚,李强安排谢江、边奎两人居住在相邻的许昌县某村李建的姐姐家中。 李明从李建家出来回家,在街上碰到了同村村民孙虎(已判),并将谢江和边奎来村里购买文物,今晚居住在李建姐姐家中,明天早上才走的消息告诉了孙虎。孙虎听了,就说起自己帮谢江介绍生意却没给自己好处费,便叫李明和他一起在路上抢劫谢江。但是李明说自己见过谢江,不想露面,后就叫上同村村民孙表、张岩(两人已判)和张松(当年29岁)。张松感觉“劫路”一定新鲜、刺激、好玩,便不假思索地表示愿意去。后五人又商量了具体的“劫路”细节。 孙虎、孙表、张岩和张松4人在村里的一家代销点内一边喝酒、下象棋一边等候李明打探消息。凌晨5时许,李明拿来一把砍刀,把刀交给张松后对几人称,谢江、边奎两人要在7点左右从某乡间公路坐三轮车到许昌市区,然后换公交车回郑州。孙虎等4人接到信息后,分别回家找来钢筋棍、撬杠、双刃剑等工具,并提前躲藏在通往某公路必经之路旁边的机井房内。 1992年3月23日7时许,李强、李敬两人护送谢江、边奎走到机井房附近时,张松4人从井房内窜出拦住谢江等人的去路,孙虎大骂谢江并威逼谢江、边奎两人把钱全部拿出来。谢江拿出200元钱向孙虎道歉并求情,李强、李建两人也劝说孙虎别做傻事。孙虎不听劝说,也不接谢江的钱,边骂边殴打谢江。边奎一看情形不妙拔腿就往地里跑,孙虎放开谢江,和张松等人一块追赶边奎。4人追上后,拳打脚踢将边奎痛打一顿,孙虎又对其搜了身。搜到1.7万元后,四人逃之夭夭。 4人逃到村口附近的一无人处后分了赃。张松分得3700元赃款后于当天逃往外地,并化名马鹏先后到湖北、湖南、广东等地打工。 孙虎等人逃离后,谢江和边奎两人步行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马上展开侦查,很快便将孙虎、孙表、张岩、李明抓获,4人共同退回了全部赃款并被判处了刑罚。后因掌握张松的信息不多,警方一直未将其抓获,便对张松上网追逃。今年春节过后,警方获得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张松的父母经常与广州天河区名叫“马鹏”的远房亲戚联系,但张松父母的亲戚中根本没有姓马的。警方遂围绕张松父母的电话展开侦查,并最终确认“马鹏”就是隐姓埋名潜逃于此的张松。3月16日,警方远赴广州,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张松抓获。经审讯,张松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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