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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孟圆   发布时间:2012-08-09 14:47:54


    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近年来,法院系统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少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仍然需要加大力度。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存在的问题

  1、少数干警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它涉及到各个方面,并不是纪检监察一个部门的工作。有些干警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自己无关。甚至法院有些中层干部也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一把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自己只要做好分管的工作,抓好审判业务工作就行了,对廉政建设没有很好地抓落实,使廉政责任制落实出现脱节现象。

    2、少数干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存在自制能力弱、品德修养差的情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盛行,这些社会上的不良思潮也影响到了法院干警,有的干警自律意识差,立场不坚定,挡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爱慕虚荣,喜欢攀比享乐,沉迷低级趣味,不懂得自尊、自爱,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

  3、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政建设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4、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不够。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但在制度的贯彻落实上却不够理想,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到了年终自然很少检查通报具体的落实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

  5、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6、责任追究不彻底。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干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思想道德建设的素质。要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加强对正气的宣传,平时要结合干警的思想状况,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做到时刻紧绷“廉政弦”。

  3、完善廉政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工作。完善廉政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一是完善制度。要制定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二是抓好制度落实工作。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干警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4、强化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立足于抓重点、抓苗头、抓细节,坚持做到持续全面、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尤其是要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以及行政管理权、用人权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全程监督,让监督如影随行,让违法违纪无机可乘。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5、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在强调廉政意识对法官及工作人员行为的软约束的同时,充分重视法制和惩戒这种硬约束的作用,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使其他人不敢违纪,不敢腐败,做到反腐败警钟长鸣,形成遏制司法腐败和违法违纪的巨大外部压力。



责任编辑: 杜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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