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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签订假合同诈骗朋友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0 10:20:34


     本网讯(通讯员 龙园玲)   广西天峨县男子邓祖猛和梁某是挺好的朋友关系,邓祖猛听说梁某想在天峨县城区买地皮起房子,想起其妹妹邓某在天峨县城有一块地皮想出售,其便谎称这块地是其与邓某共有,让梁某出3.5万元转让费便可以与其共有此地起房子,梁某信以为真,这个在关键时候插朋友一刀的邓祖猛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邓祖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被告人邓祖猛得知梁某想在天峨县城区买地皮起房子后,邓祖猛便谎称其妹有一块84平方米的地皮是与其共有,现其妹不想起房子了,只要梁某给3.5万元转让费给其妹妹便可以与其共有该地皮,二人可以共同建房,并多次带梁某到实地查看该地皮,梁某信以为真,在邓祖猛的多次催促下,梁某在邓祖猛的要求下拟了一份“共同用地建房协议书”后双方签字,梁某当即到银行将3.5万元如数交给邓祖猛,邓祖猛也开了新的账户将该钱存入,邓祖猛得到钱后全部用于个人投资、挥霍,从未履行合同,在梁某的多次追问下,其不断找借口推脱,后又离开天峨县,更换手机号码,不再与梁某联系。

    经查明,该地皮纯属邓祖猛妹妹个人所有,并非与被告人邓祖猛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祖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与他人共有宅基地的事实,采用与受害人签订协议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人民币3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邓祖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一定悔罪表现,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动退赔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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