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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获刑七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08-10 10:38:25
本网讯(通讯员 谭新杰)
近日,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9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安乡县黄山头镇从贩毒人员“狗儿”(身份不详,在逃)手中以人民币18000元购得麻古306粒,冰毒约50克。当日19时30分许,在常德市电业局对面的简朴寨餐馆吃晚饭准备离开时,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公安干警抓获,并从其租用的刘某车上搜出麻古306粒、冰毒若干。经鉴定,麻古净重28.54克,冰毒净重49.69克,共计78.23克,均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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