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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坚持“二四八”规范法官庭审行为
发布时间:2012-08-10 13:47:06
本网讯(通讯员 邹来水 程佳喜)
庭审的公正与否关系着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为了严肃庭审纪律,规范庭审行为,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日前积极开展庭审评查活动,要求法官开庭审案坚持做到“二四八”,即“二个准时、四个必须、八个不准”。
“二个准时”:庭审人员在开庭前10分钟准时到庭,审判人员在既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开庭。 “四个必须”:庭审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按规定使用法槌,必须文明用语,必须起立宣判。 “八个不准”: 不准庭审前饮酒,不准庭审中接电话,不准庭审时抽烟,不准未休庭离开审判席,不准开庭时打瞌睡,不准态度蛮横,不准浓妆艳抹佩戴首饰,不准独审独记。 通过开展庭审评查活动,推动庭审行为规范的常态化、长效化,一些庭审人员的细节问题得到了纠正,庭审行为更加规范,庭审纪律明显加强,庭审水平显著提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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