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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忧外患陷绝境 法院“生道执行”助重生
发布时间:2012-08-10 14:41:06


     本网讯(通讯员 侯科)   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最后一笔执行款交付申请人周某,至此,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全州县弘益采石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款400万元经过一年时间和解执行完毕。申请人周某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原本濒临倒闭的被执行企业重获新生。

    就在一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一家民营合伙采石场陷入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生存困境中,一边是合伙人卷款1000多万不知去向,一边是众多债主上门讨债,涉及资金数百万,工人工资已数月未发放,厂地租金,水电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而采石场的账户上却不足万元,几乎处于停工状态。而本案的申请人周某,正是这家采石场的债权人之一,在得知采石场经营出现问题后,无钱还债后,周某将采石场告上了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采石场归还本息400万元。

    债权人周某依据生效裁判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调查核实,被执行企业由于合伙人卷款潜逃,留下几百万的债务。如果简单地强制执行,对采石场的机器设备法院虽可查封处置,但却不足以偿还申请人的全部借款,申请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既诱发不稳定因素,又可能导致企业倒闭,数百名工人失业。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被执行采石场生产的石渣质量好,适合高铁的道渣铺设,且正好与中铁五局湘桂项目部有合作意向。得到这个情况后,执行法官想到法院可以对采石场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但仍由采石场自己保管,继续生产,法院则定期从采石场的利润中提取款项的执行方案。经请示法院领导,院领导非常支持,决定采取“生道执行”的策略。

    一方面,采石场自筹部分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让采石场有利润归还债权,给付民工工资。一方面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利息,让采石场觉得有利可图,有信心生产,一方面,中铁五局提前给付部分道碴款帮助采石场恢复生产。而法院根据他们三方的协议暂缓执行,就这样,多方协调,经过一年时间,采石场得以休养生息,度过了资金链断裂的困难时期,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而申请人也从采石场的利润中拿到了自己应得的执行款,此案圆满结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在涉及中小企业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坚持生道执行理念,“放水养鱼”。该院在对涉及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尽可能采用和解方式化解纠纷。截止今年7月,该院共受理涉及中小企业执行案件40件,和解执行37件,执结标的631.56万元,执结率达92.5%,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维护了企业的“造血功能”,确保被执行企业得以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了各方“共赢”。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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