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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东西不成竟反将主人打伤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10 14:58:56


     本网讯(通讯员 张雯静)   趁主人不在窜入工棚,拿了东西被当场撞见,却反将主人打伤。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经法官阐明法律规定,被告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当庭赔偿原告损失900余元。

    2011年底的一天,李某、张某到当地瓦厂捡拾矿业公司不要的小矿。期间,李某发现一无人看守的工棚,便进去拿了些东西,恰巧被工棚的主人安某撞见。安某严厉责问李某偷了她多少东西并要求查看,李某矢口否认,声称都是自己捡的。二人遂发生纠纷,李某、张某将安某打伤后逃走。安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民警查实,李某因此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安某因伤住院5天,共花去医疗费1576元。事后安某向李某索要赔偿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620.7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本案经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双方对案件事实均认可的情况下,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使李某认识到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随意侵犯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自己的行为不仅给他人带来伤害,更有可能触犯刑律,面临牢狱之灾。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悔过不已,当庭赔偿了安某的经济损失。安某也将另行起诉张某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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