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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玩枪走火致同伴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0 14:35:01
本网讯(通讯员 谭金玉)
一工人私自持有仿真枪支,在把玩的时候不慎走火击中同事致其死亡。目前该案已移至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2年2月份开始,宋某和莫某应韦某和杨某的雇请,从南丹车河镇拉么谭家湾背后坡一非法小洞口进入某公司井下,为韦某等人看守窿道。2012年3月21日凌晨,宋某在广西南丹县拉么矿610窿口拿出一把仿六四式手枪把玩,并跟莫某讲述枪的情况特点,莫某见状伸手想拿枪去看,在此过程中发生走火,子弹击中莫某胸部。事发后,宋某和其他工人一同将莫某抬出地面送往医院抢救,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莫某是被他人用枪远距离射击自左胸部进入胸腔,击穿心包、心脏等,从左腰部穿出,致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 宋某因过失行为,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此案已于2012年7月26日移至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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