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德耀 黄秀甜)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家住广西德保县龙光乡人黄海淞却不这么认为:要发财,得乱来。现年32岁的黄海淞因持有假人民币达30.12万元,8月9日被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0年底,被告人黄海淞在百色市打工时,一个偶然机会,认识了一个自称是广东茂名人的“老黄” (另案处理),一来二往,两人便混上了。有一天, “老黄”对黄海淞说“近来他有好生意做,发财快,有销路,请帮找假人民币”。黄海淞听后欣喜若狂,决定碰碰运气,便四处向人打听货源。几经周折,2011年春节前,黄海淞从朋友得知,黄顺我(另案处理)刚从广东带来了一些假人民币正在急着找销路,并且现在利用晚上赌博机会,趁人不注意脱手了一些。黄海淞便一面联系黄顺我找货源,一面联系“老黄”找销路。随后,三人一拍即合,商定在德保县国际大酒店进行交易。2011年11月4日上午,黄顺我将装有30.12万元假人民币的纸箱放到黄日傲(另案处理)驾驶的桂LT1066号出租车的后车箱,指使黄日傲开车到德保县国际大酒店,并将后车箱的纸箱转给一个姓黄某,也不准外传。然后黄顺我打电话给住在德保县国际大酒店的黄海淞出来接应,将纸箱提走。黄海淞携带装有30.12万元假人民币的纸箱到德保县国际大酒店408号房准备进行交易时,被百色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缴获30.12万元假人民币。经鉴定,被缴获的货币均为假人民币。
德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黄海淞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非法持有,且持有假币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