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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审监庭
作者:蒋艳玲   发布时间:2012-08-10 15:00:58


    审监庭—这个我工作的第一站,这个我曾经工作过五年的庭,总想以某种形式抒发心中对它的那份情感。审监庭也许在很多人眼中是微不足道,它不像民庭、刑庭那么具体,甚至对普通百姓而言,审监庭是陌生的,人们不知审监庭有何用。每每有人问起,我总要费一翻功夫解释。于我,它不仅是我工作的起点,更是我人生的起点,它在我心里有着无可取代的位置。

  我一直觉得自己是命运的宠儿,2006年临毕业时,我稀里糊涂地跟大家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那时的我对公务员考试没有抱太多希望,稀里糊涂地去参加笔试,后来也稀里糊涂地参加面试,命运再次眷顾我,我被录取了,从此成为法院队伍的一员,被安排到审监庭。说实话,我初到审监庭时,对审监庭的概念也很模糊,听人说审监庭是“养老庭”,办理的案件少,无非是发回重审、再审案件,所以当时的我非常羡慕与自己一同考入法院的其他同事可以分配在民庭、刑庭。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我觉得审监庭并不像大家说的那样无事可做,审监庭虽然案件少,可案件类型多,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多数案件案情复杂,法律关系很难理清头绪。

  审监庭办理案件面临重大压力。首先,是送达法律文书的压力,特别是当事人申请抗诉,中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一审胜诉的当事人往往以案件经过原一审判决而且生效为由,拒不到法院领取再审程序的法律文书,甚至联系不到原当事人。为此,办案法官不得不亲自送达法律文书,正常上班时间去找当事人,往往是吃闭门羹,只得合理安排时间去当事人家里,找到当事人的可能性才比较大。有时还得请当地比较有威信的村委干部或年老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事人才肯签收法律文书。在审监庭工作,让我对基层的普通百姓有了深层次的了解,需要耐心细致地听他们的呼声,只有尊重他们,才会被他们尊重。其次,是面对同事们不解的压力。审监庭一名办案主干法官对此有深深的体会,他曾大发感概地说,有些案件本身不难,难的是原主办法官的不理解。有些发回重审案件,在审监庭办理后实体上改判了原一审法官的判决,原一审法官以为发回重审合议庭掺进了个人感情因素,对主办法官意见很大,其实根本不是那回事,只是就案办案,对法律的理解不同,造成的判决也不同。最后,案情复杂,法律关系难于理清。我记忆深刻的一起案件是行政强制拆迁。原告是某县法院原副院长蒋某,被告是某乡政府,乡政府因为拓宽路面,必须拆除蒋某在该乡政府座落的一幢两层楼房屋,因为与蒋某无法达成协议,乡政府强制拆除了蒋某的房屋屋顶,后蒋某起诉要求政府赔偿,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再审以后发回重审,案件到了审监庭唐庭长手中,唐庭长阅览了卷宗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去看了现场,绘制了现场勘验图,双方的争执焦点是蒋某房屋的损失该如何计算?因为当时乡政府在未与蒋某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蒋某房屋的一部分,没有对该房屋进行估价,而案件经过几次审理,耗时较长,蒋某房屋的价值很难再估算。经过多方努力,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并大量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一刻,我们发自内心的欣慰。

  审监庭办理的案件类型较多,如果不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将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虽是科班出身,但面对各式各样的具体案件,我不得不及时给自己“充电”。我记得刚上班不久,审监庭就接到一件国家赔偿案件,当时主办法官把案件材料交到我手中,交待我草拟一份答辩状。我当时就傻眼了,理不清头绪,不知从何下笔。于是,我找来有关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书籍,开始“啃”,通过对国家赔偿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案件逐渐明朗,思维也逐渐开阔,当我把答辩状交到主办法官手中时,他对我大加赞赏,后来去市中院开庭,坐在被告席上,念着自己写的答辩词,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通过这件事,也让我明白了学习的重要性,只有加强学习并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团结、拼搏、奋进是我们的宗旨,踏实做事、实在做人是我们的目标,用好手中的权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审监庭—团结、奋进、向上的集体,我为此而深感自豪。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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