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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处置法院查封院落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2-08-10 16:15:38
本网讯(通讯员 付培育)
法院查封的财产就已经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私自处置就触犯了法律。2012年5月8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付梅有期徒刑两年。
2010年7月23日,因经济纠纷,河南省汤阴县李林的位于县城西门外五间门面房被法院查封。同年11月29日,李林的妻子付梅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对其提出的异议依法予以驳回。12月20日,付梅将查封的房屋私自卖给他人。 2012年5月8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认为,付梅无视国家法律,变卖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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