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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丈夫瘫痪闹离婚 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发布时间:2012-08-13 10:18:44
本网讯(通讯员 章俊棋)
8月9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黄港法庭,在上奉镇政府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女子因嫌弃丈夫肢体半瘫痪而起诉的离婚纠纷。考虑到本案被告张某肢体半瘫痪,行动不便,该院黄港法庭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然而,到了开庭的时间,却久久不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1988年女子王某经本村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二女,现均已成年。2008年,张某在工作中不幸受伤,造成肢体半瘫痪,坐轮椅,偶尔撑手杖行走。王某在起诉状中称,张某经常殴打她,并且曾因家庭琐事用刀砍过她,更为残忍的是张某还曾限制其行动自由,不准其出门、打电话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常怀疑其有外遇。总之,凭借各种理由说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请离婚。 虽然原告最终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承办法官在现场仍向被告及原、被告的两个女儿了解了具体情况。张某认为妻子在起诉状中所言并不属实,她是故意编造的,我们双方还是有着夫妻感情,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他们的女儿当场也表示希望父母能够和好如初。承办法官将他们庭审中的意见一一记录了下来,并告知他们因为原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按照法律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张某与王某仍然是夫妻关系。 庭审结束后,“因为我肢体半瘫痪造成行动不便,你们却能到这里来开庭,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真的是人民的好法官!”张某如是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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