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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假冒省林业厅长诈骗企业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09:57:05


     本网讯(通讯员 刘政传)   湖北一男子伙同他人通过打电话铺设全套行骗,谎称自己是江西省农业厅毛厅长,骗走弋阳一企业老总16万元。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上旬,被告人吴某在湖北省武汉市邀来韩某(已判刑)、李某(已判刑)打算实施诈骗行为,在互联网上查询、收集江西省一些企业老总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叫韩某去办理了假身份证,并假身份证到南昌市办理了移动手机卡和银行卡。2007年6月1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吴某用韩某办理的手机卡先打电话到弋阳县农业局办公室,假称是江西省农业厅毛厅长的司机,对接电话的人员说“毛厅长”找江西省某公司老总有事,让其转告并留下了“毛厅长”的手机号码。该公司接到转告电话后便与吴某联系,吴某在电话中对该公司又假称是毛厅长,以准备去北京为业上项目争取资金需经费为由骗其将8万元人民币汇至吴某指定的银行帐户帐号。当天下午14时许,吴某又打电话给企业,以已争取了400万元资金,需交8万元手续费为名,又骗其将8万元人民币汇至名为的银行帐号。所骗得的16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吴某安排韩某于当天分四次取出。事后韩某分得8000元人民币,李某分得2000元人民币,其余赃款15万元人民币由被告人吴某所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16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案承担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吴某归案后退还了全部赃款16万元,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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