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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谎称越南人实施婚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10:02:49
本网讯(通讯员 韩敏)
为骗礼金,二少女谎称越南人,组团相亲。8月上旬,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礼金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12月间,被告人周某、刘某与同案人兰某经商议通过骗婚方式骗取钱财,由兰某联系嫁到古田县平湖镇下嵩州村的越南籍人唐某,假称二被告人为越南人要为二人介绍对象,后她们便四处联系周边未婚男青年相亲。2011年12月23日,屏南县长桥镇柏源村村民苏某、苏某某闻讯先后前往平湖镇下嵩州村唐某家中,二人均以人民币42000元礼金“定下”周某与刘某,并将二女带回家中,被告人周某与刘某二人假意自愿嫁给二人,伺机于2011年12月25日趁周围无人之际逃走,在逃跑途中被二被害人及家属拦下并带到屏南县长桥镇派出所。 2011年12月27日,被告人周某、刘某被苏某、苏某某扭送至屏南县公安局。 在此之前,被告人周某还伙同他人以同样方式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马楼乡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9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假借结婚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周某流窜作案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4000元,被告人刘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刘某犯诈骗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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