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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夜间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10:07:51
本网讯(通讯员 邹清平)
丰城一男子伙同他人夜晚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聂卫根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06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聂卫根伙同刘东生、聂银根(均已判刑)等携带钢筋剪、铁锹等工具,窜至丰城市新城区,盗取正在使用中的VV4×35﹢1×16型号电缆线7根,每根长40米,每米价值人民币58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6240元。 2006年7月5日晚,被告人聂卫根伙同刘东生、聂银根等,再次窜至丰城市新城区,盗取正在使用中的VV4×35﹢1×16型号电缆线2根,每根长40米,每米价值人民币58元,共计价值人民币46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卫根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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