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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二十几年结发夫妻因“小三”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2-08-13 10:43:39
本网讯(通讯员 张淑琴 李慧兰)
古语云:“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8月3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庭前和解了一起夫妻共苦却不能同甘的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调解阶段经过长时间的疏导、沟通、考虑,最终和好。
原告苏某(女)、被告汪某(男)系青梅竹马的结发夫妻,两人十几岁时便相识,创业初期夫妻患难与共,相濡以沫。二十年后,凭借夫妻的共同努力丈夫事业有成,身家千万,夫妻共育有三个子女,是无数人羡慕的幸福之家。然而,丈夫事业有成后在外有第三者,且受不良风气影响,对此不以为耻。妻子苏某难以忍受丈夫在外另有一个家庭,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前调解时,汪某承认自己有第三者,但内心里其实不愿意离婚。他认为妻子在他心目中的地位无人可以取代,他们十几岁时就认识,妻子陪伴他打拼事业,才有了今天的成就,但如果苏某坚决要求离婚,他尊重苏某的意愿并满足其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要求。 主审法官察觉到其实他们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是因为汪某自恃事业有成对自己有第三者的事情没有端正的态度,才导致夫妻矛盾激化,于是尽量促成和好:对苏某,主审法官采用“精神平衡法”,赞美他们家庭美满,子女优秀,早早就抱上了孙子,让苏某意识到现状值得珍惜;另一方面,对汪某因业内不良习气成风就认为自己有外遇系理所当然的想法,主审法官严厉批评,希望二人贫穷时可共患难,如今也能同富贵。在长达三小时的调解中,双方慢慢回忆起相识之初至今的点滴,内心深处对彼此的感情逐渐被唤醒,最终双方和好,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对婚姻家庭案件,该院的惯例是在开庭前数周内安排专门的调解,调解中以当事人的倾诉、表达为主,以律师的辩论为辅,对当事人梳理情感很有帮助,许多案件就是在庭前调解阶段即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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