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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矛盾刺瞎小舅子 妻子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2-08-13 10:57:42


     本网讯(通讯员 刘飞飞)   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难以维系,判决原、被告离婚。

    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1月18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2月5日生育女儿徐某。2010年2月20日下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张某打电话告知其父亲及弟弟张某,后原告父亲及弟弟来到被告家,找到正在吃饭的被告徐某理论,双方在理论的过程中,被告徐某用筷子将原告的亲弟弟张某的右眼刺伤造成张某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势为重伤乙级,伤残七级。

    法院认为,被告徐某将原告的亲弟弟伤至重伤乙级,伤残七级,造成其右眼失明,给原告的弟弟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被告徐某的行为也客观上造成了原、被告两家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原告张某亦因此对其家人,特别是对其亲弟弟张某深怀愧疚,在此情况下,原告张某已难以再与被告徐某共同生活。原、被告夫妻感情已难以维系,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故法院对原告张某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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