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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围观打牌因纠纷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10:26:30


     本网讯(通讯员 李京 甘克岁)   35岁的熊某年纪不算大,脾气却不小,因琐事大动干戈,5年内先后2次将他人打致重伤。刚出狱不久的他,近日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1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293.39元。

    2011年1月5日18时许,熊某、顾某在巴马瑶族自治县燕洞乡龙田街上滕某家围观打牌。21时许,正在打牌的杨某(熊某的同屯朋友)与黄某(顾某的同屯朋友)因出牌问题发生争吵,在一旁围观的熊某和顾某为各自的朋友帮腔作势并互相扭打。在扭打的过程中,顾某捡起身边一块拳头大的水泥混合砖头砸向熊某头部,熊某随即跑到附近一个烧烤摊上抓起一把水果刀刺向顾某的腹部,后用刀柄继续扎向顾某的背部,致使顾某昏倒在地。经鉴定,顾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熊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熊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6月19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2008年1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忽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负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58293.39元。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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