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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一前厨工盗窃餐厅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11:35:41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李燕飞)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村民潘某,曾经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某主题餐厅当过厨工,他辞工后利用熟悉地形的优势窜到餐厅盗窃香烟等财物,不想最终还是被逮住了。2012年8月8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90后小青年潘某,曾经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屏山南路的某主题餐厅工作过,当过一段时间的厨工,后来他辞工不做了,他非常熟悉厨房的地形地貌,发现厨房存在着安全“漏洞”,知道如何从外面进入餐厅。因缺钱用,潘某打起了餐厅的主意。

    2012年3月初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潘某从外面窜到某主题餐厅内,盗走放在餐厅柜台内的一条玉溪牌香烟、一条芙蓉王牌香烟和380多元人民币。

    又一个星期后的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潘某第二次窜到某主题餐厅内,盗走餐厅柜台内的一条玉溪牌香烟、一条芙蓉王牌香烟。

    2012年3月29日,潘某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两条玉溪牌香烟价值人民币440元,被盗两条芙蓉牌香烟价值人民币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如实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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