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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逢知己千杯少 劝酒担责莫忘了
作者:吉国民   发布时间:2012-08-13 11:16:03


    【基本案情】

    年仅十六岁的常小宝与本村邻居仁宝贵关系甚好。2011年农历2月2日陪仁宝贵到邻村去相亲,回家后仁宝贵留常小宝在家吃午饭,小宝也没有推辞,席间二人推杯换盏,相互劝酒。两瓶白酒尚未饮完,常小宝便醉倒在地,仁宝贵叫上常小宝之父常兴来一起将常小宝送往范县人民医院时,小宝已经因心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常兴来到白衣阁乡社会法庭申请调处,要求仁宝贵赔偿2万元。

    【调处结果】

    白衣阁乡社会法庭受案后,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仁宝贵一次行赔偿申请人常兴来1万元。

    【评析】

    我国酒文化丰富,劝酒之风十分盛行。劝酒,可以体现宴请者的盛情,但若劝的不好,劝的不当,也可能给自己惹来一身麻烦。

    劝酒,要认清劝的对象,切莫将未成年人列入其中。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农历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饮酒不在未成年人的可为之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由于自控能力较差,在他人频频劝酒的情况下,很容易饮酒过量,伤害身体,甚至丢掉性命。如果发生不幸,劝酒者自然难逃干系。

    劝酒,还要注意劝的方式,要讲文明,切莫霸蛮,莫以醉倒他人为快事。如果武力劝酒,强行灌酒,虽然逞了一时之快,但一旦发生事端,劝酒者就会因为侵权而担责,为醉酒者的损失买单。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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