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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丈夫强奸入狱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8-13 14:30:52
本网讯(通讯员 童鸣 赖震)
同居期间曾乱性,结婚后又犯强奸罪入狱,妻子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杰离婚,2012年8月10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邱某要求与被告周某杰离婚的诉讼请求,原、被告之女周小小(化名)由原告随带抚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原、被告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周某杰在酒店乱性,后周某杰向原告出具书面保证,保证“绝不会有类似事件发生”,取得了原告原谅。双方于2009年9月9日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2月30日生下一女周小小。2010年7月6日凌晨,被告将醉酒的王某带至中山市某酒店入住,后在该房间内使用暴力对王某实施奸淫,该案经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被告在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 另查明,原、被告婚后未添置有价值的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原、被告之女周小小系原告长期随带抚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同居期间就与人乱性,严重伤害了两人的感情基础。结婚后不到一年时间又对他人实施强奸,并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的离婚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另外,原、被告之女周小小系原告长期随带抚养,且被告正在服刑,故周小小由原告随带抚养更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本案经调解未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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