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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经同事介绍放贷未能收回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13 14:54:19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经单位同事介绍将钱借给熟人,本以为十拿九稳能收回的借款却遭遇风险。近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小明同意在三个月内归还原告陈冬青借款3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1年11月5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2010年5月5日,原告陈冬青经单位同事介绍与被告郑小明认识,被告提出因办工厂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约定每月利息600元,借期一年。到期后,被告重新具立了借条给原告,约定在2011年11月4日前归还,每月利息600元,按季付息。借款到期后,被告仅支付了2011年11月4日前的利息,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经原告多次追索至今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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