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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赌徒因离婚戒赌却拒绝抚养儿子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13 14:58:22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蓝淑君 甘景文)   黄某嗜赌如命,妻子黎某多次规劝无效,遂与其协议离婚,黄某净身出户,儿子小辉及女儿小兰跟随母亲生活。可随着费用的开销加大,黎某找到黄某协商孩子抚养费之事遭拒后,小辉及小兰将父亲告上法庭,经广西武宣法院判决,黄某需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月。

    黄某与黎某在2000年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男孩小辉及女儿小兰,可黄某在外面认识了一些不好的朋友,染上了赌博的习惯。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不至于将家中的财产输光,黎某对黄某多次进行规劝,可黄某依然我行我素。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由黄某补偿黎某5万元,在县城的一块地皮归黎某,而且,黄某对孩子不能探望,黎某净身出户了。

    可随着孩子的长大,各项费用的开销也随着加大,黎某对孩子的抚养有些力不从心,她找到黄某,让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遭到了黄某的拒绝。2012年5月,小辉及小兰一纸诉状将父亲黄某告上法庭。

    黄某在法庭上辩称,当初与妻子协议离婚,他净身出户,身上分文没有,而且离婚后,他连孩子都不能探望,黎某还教育孩子不认他这个父亲,抚养费他是不会支付的,除非两个孩子他们每人抚养一个。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离婚时净身出户,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一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适当给付。

    经主持调解不成功后,2012年8月13日上午,武宣法院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及黄某的给付能力,判决黄某支付小辉和小兰的抚养费共计600元/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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