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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富堂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2-08-14 10:36:15


刘富堂故意伤害案


    案由:

      故意伤害  

    开庭时间:2012-04-25 09:30

    开庭地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2005年夏,肖顺民因琐事与被害人崔子玉发生矛盾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8年4月,肖顺民雇佣被告人刘富堂及等人充当打手。于4月21日晚用车辆堵住崔子玉驾驶的车辆对其砍打,致崔子玉全身多处砍伤、骨折,左手环指和右手被砍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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