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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妻子出家为尼请求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2-08-14 10:09:48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江西一女子在十年前出家为尼,其丈夫感觉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8月13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一致同意离婚。
原告杨某与被告汪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76年10月在永修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两个儿子,均已成年。自2001年11月份开始,被告汪某即在永修县柘林镇某寺庙出家,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均自行处理。原告如今感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出家为尼达11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是促使双方能心平气和的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法官的真诚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离婚,并就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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