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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虐待残疾妻子独占女儿事故赔偿金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14 10:33:30


     本网讯(通讯员 龙光明 彭一蕾)   原告李华是个不幸的女人,听力言语二级残疾,在婚后又长期遭受丈夫张冬根虐待,2011年女儿遭车祸身亡,在获死亡赔偿金后,丈夫张冬根独占赔偿款不给李华一分,且外出不回家。李华只得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该赔偿金。8月13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双方予离婚,李华并依法获得一半死亡赔偿金。

    江西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由李华母亲做主仓促结婚。婚后由于李华系听力言语二级残疾,夫妻双方在生活上、情感上缺乏沟通,而张冬根性格暴躁,经常对李华进行羞辱、殴打、冷暴力等虐待,致使原告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原、被告的女儿在去年10月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身亡,获得死亡赔偿金184600元,除去花费丧葬费10000元左右,余174600元,由张冬根独自占有,不给李华一分,并外出不回家。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系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由原告母亲做主而草率结婚,感情基础不较牢固;婚后由于原告系听力言语二级残疾,被告不但不体恤,反而进行虐待,导致原、被告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另婚后女儿的死亡赔偿金,是对亲属的精神补偿,应扣除丧葬费后由原被告平均分配。据此,万载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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