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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勒索女友情人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4 09:07:50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伟 叶敏)   男子发现女友在外面有情人后,没有立即阻止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反而让女友继续与情人交往,并录下性爱录像带,进行敲诈勒索。最终,河南省安阳市文峰法院该男子和女友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0月,李亮(化名)发现其交往多年的女友和一名叫王海滨(化名)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就打电话对其进行指责。李亮得知王海滨有正式工作单位,就决定敲诈王海滨一笔钱财。

  随后,李亮教唆王燕继续跟王海滨交往,并借机录下两人的性爱录像带。随后,李亮将复制有二人性爱录像内容的内存卡送到王海滨的单位,打电话向王海滨索要200万元。

    2011年11月7日,王海滨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汇款10万元后,希望能够平息此事。不料,李亮不依不挠,继续索要190万元余款,并称三日内不将余款打过来,就要王海斌好看。由于索要数额巨大,远远超出了王海滨的经济承受能力,王海滨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赃款人民币10万元由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给被害人王海斌。

  该案经安阳市文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燕、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后,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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