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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合伙两次破锁入院盗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4 09:52:13


     本网讯(通讯员 谢文莉)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佳义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周佳义伙同“亮仔”(正名不详,在逃)窜至丰城市剑南街道丁家村李菊花家门口,由被告人周佳义望风,“亮仔”破庭院铁门锁入院内,将李菊花停放在院内的一辆“江峰”牌电动车偷出放在一巷口。接着,两人又窜至同村的袁磊家的庭院内,由被告人周佳义望风,“亮仔” 破庭院铁门锁入院内,将袁磊停放在该院内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推出时被发袁磊现,两人只得将该车丢弃在庭院门口,骑先已盗窃的“江峰”牌电动车逃离现场。两人逃至丰城市看守所附近时,被告人周佳义被袁磊、袁雷、葛盛追上并抓获,“亮仔”逃脱。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江峰”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960元,“雅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700元。综上,被告人周佳义参与盗窃财物总价值合计人民币4660元,盗窃“雅迪”牌电动车属犯罪未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佳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佳义盗窃“雅迪”牌电动车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周佳义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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