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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次盗窃采石场爆炸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4 10:51:25


     本网讯(通讯员 钟荣江 韦忠乐)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一男子利用在他人采石场开挖掘机之际,偷偷将采石场民用爆破物偷回家中隐藏,因触犯刑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2年初,被告人潘照军在宜州市刘三姐乡良村陈婆坳“俊峰采石场”开钩机期间,趁该石场爆破员不注意,秘密窃取采石场的炸药雷管后拿回家中藏匿,一年时间内共盗得炸药15节(3000克)、雷管33枚。今年3月11日,被告人潘照军将盗来的炸药和雷管携带至南丹县芒场镇拉者村鸽子石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宜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照军秘密窃取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爆炸物品罪,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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