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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同事讲话声太大将其打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2-08-14 11:03:38


     本网讯(通讯员 胡玉兰 刘媛)   嫌同事讲话声音太大,影响自己休息,怒起将其左眼打伤。2012年8月1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5月9日晚上8时30分许,受害人徐某在被告人陈某宿舍看电视,因徐某讲话声音太大影响了正在休息的被告人陈某,两人争吵起来并且发生了肢体冲突,而后被告人陈某用拳头将徐某的左眼打伤。经南昌市红谷滩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左眼球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2012年5月10日,红谷滩派出所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徐某经济损失费九万五千元整,被害人徐某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报告愿意谅解被告人陈某,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石晓光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徐某的谅解,且本案系民事纠纷激发引起的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所在村委会的意见,被告人陈某表现一贯良好,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在村委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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