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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与万通运输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14 16:32:41
阳光财产保险与万通运输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案由:
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2-04-10 10:00 开庭地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10日,原告万通公司司机王传海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豫K60871由北向南行驶中与杨杰驾驶的小型客车京PKW852(内乘刘永光和徐百忍,由东向西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及杨杰、刘永光、徐百忍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处理,认定王传海负主要责任,杨杰负次要责任,刘永光、徐百忍无责任。豫K60871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有商业险和交强险,被告向被保险人赔付561613.29元,下余86286.21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申请理赔未果。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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