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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法院一日化解15平方米土地引发17年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14 17:02:43
本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在寸土寸金的大都市,为了十几平方米土地打几年官司的案件屡见报端,但在地广人稀的桂西北农村,因为15㎡土地打了17年官司的例子属实罕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15㎡土地而发引17年纠纷的案件,化解了双方十七年来的恩恩怨怨。
蒲某与杜某是同一个生产队人,又是邻居。1995年,杜某来到蒲某房子旁边的公路边,用石头将十五多平方米土地围起了石墙,蒲某出面干涉,双方遂即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后经村委会、乡人民政府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都达不成协议,纠纷一直被搁置。2005年蒲某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调处,2007年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地使用权裁定给蒲某使用。杜某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08年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县人民政府裁定。双方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2009年蒲某欲到该地种植农作物,杜某拉了一车片石倒在了该地,双方又重然纠纷战火,后几经有关部门处理,都无果而终。2012年6月蒲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杜某搬走石头,排除妨害。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调解,但被告坚决不搬,调解陷入局。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走下诉讼程序,最终判决被告排除妨害,也可以轻松结案,但会把执行包袱留给执行局,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于是,主审法官多次到该村屯走访,了解被告的思想动态。在走访中得知,被告输了官司又挨自行搬出石头,面子上过不去,所以才坚决不同意。得知情况后,法官转变调解思路,提出了石墙及片石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进行等价补偿的调解方案。最后,经过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庭给付片石补偿费3000元给被告,争议地内的石墙及片石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由原告自行处理。 至此,纠缠双方十七年的纠纷得到了最终化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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