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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铝业公司诉邢豪杰等工伤行政确认案
发布时间:2012-08-15 09:35:28
龙兴铝业公司诉邢豪杰等工伤行政确认
案由:
工伤行政确认 开庭时间:2012-03-21 09:00 开庭地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龙兴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邢豪杰 案情简介:2010年3月24日凌晨4时左右,第三人邢豪杰在上诉人河南龙兴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冷轧车间操作履带机器过程中,被履带机卷入机器轧伤。2010年5月5日第三人向被上诉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26日,被上诉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豫(许)工伤认字[2010]336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第三人邢豪杰于2010年3月24日凌晨4时左右所受伤害为工伤。上诉人不服,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葛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8日作出(2010)长行初字第2180号行政判决,维持被上诉人作出的豫(许)工伤认字[2010]336号河南省工伤认定通知书。上诉人又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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