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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争小孩 法官调解弃前嫌
发布时间:2012-08-15 09:43:18
本网讯(通讯员 宋英)
8月1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调和下,原告赖雨荷与被告陈小池重新走到了一起,手牵着手走出法庭。
原告赖雨荷与被告陈小池于2009年初夏在杭州务工期间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次年11月27日生育一女,该小孩现随原告生活。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父母因常风俗习惯差异而产生矛盾,进而影响了原、被告间的感情。2011年12月20日,因被告的母亲强烈要求,原、被告协议分手,但就女儿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原有较深的感情,但因双方父母之间有矛盾才无奈分手,便欲促成原、被告结婚。为了能缓和双方父母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原、被告的父母沟通,并提出“双方父母都不和原、被告一起居住,春节期间原、被告分别回自己父母家过年”的方案。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原、被告及其父母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决定于次日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当场撤回起诉,原、被告也终于可以喜结连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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