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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签字即同意离婚 男子拒收诉状从车窗爬出
发布时间:2012-08-15 10:34:27


     本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原告魏某诉被告余某离婚纠纷一案,2012年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因找不到被告余某而一直无法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经多方打听,法官得知8月14日被告余某正准备坐车外出打工。法官急忙开着警车赶到车站。找到余某后,因车站车多噪杂,法官把余某叫到警车上。当余某得知妻子起诉离婚后,心情十分激动,并错误认为签收了诉状就等于认同了妻子离婚,抵触情绪十分强烈,余某想逃离,手忙脚乱中开不了车门,于是摇下玻璃从车窗爬出,引来众人围观。

    法官深知这个时候强行送达,更定会遭到余某拒绝,因此慢慢跟在余某背后。过了几分钟,法官见余某心情有所平静,于是买一瓶水递给余某,并进一步解释,送达诉状等法律文书是必要诉讼程序。最后,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余某签收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表示配合法官工作,等开庭结束后再外出打工。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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