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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桥梁被冲毁 保险公司赔偿26万
发布时间:2012-08-15 09:48:57


     本网讯(通讯员 邱家亮)   2010年4月,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河流域下下起了罕见的暴雨,河水突然暴涨,该河流之上的一座在建大桥被洪水冲毁,承建方找到承保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巨额赔偿金。无奈,承建方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官司打了近一年。近日,在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向原告支付26万元的赔偿金。

    原告诉称,2009年12月原告承建广昌县白家车大桥的工程建设,并于2010年3月就该桥梁建设工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建设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82万元,保费5.74万元。2010年4月广昌县普降大雨,河水暴涨,导致原告承建的大桥、施工便道、筑岛围堰及机械设备等被洪水冲毁,损失43.26万元。原告在降雨当日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核定损失,但保险公司拒绝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邀请当地建设局具有相关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最终,被告保险公司同意向原告一次性支付26万元赔偿金,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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