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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跨国婚姻无“共同语言”离婚
发布时间:2012-08-15 09:58:00


     本网讯(通讯员 廖德英 莫田华)   8月15日,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一对跨国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广西荔浦县的张某与丹麦人士FUCHS JOERGEN MICHAEL(迈克尔 福克斯 约根)于2010年6月29日在征婚网站相识,不久就恋爱,并于2010年8月26日在桂林市叠彩区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不到一个月,被告迈克尔就于2010年9月7日返回丹麦。

    此后,天各一方的二人只能在网络上聊天联络感情。但由于原告英语不是很好,对一些语法不能很好的理解,导致其常会误解丈夫的意思。从而也使得被告常感到无可适从,莫名其妙。夫妻感情因此受到很大影响。经过一年多的冷静思考,考虑到双方语言障碍,难于沟通和交流的实际情况,原告张某决定起诉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被告作出答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也是出于无法很好沟通的语言障碍。并且在此前已经主动与原告商量过离婚。鉴于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最终调解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通过该案提醒人们,婚姻非儿戏,结婚必须认真慎重的考虑各种客观情况,不能盲目的任性而为。尤其要考虑不同地域的语言、习惯、风俗、人情存在的差异,及早做好适应准备,为婚姻多上一层保险。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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