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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购买杉木林因无证采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15 10:09:30


     本网讯(通讯员 龙园玲)   广西天峨县男子牙桂选借其表兄的3万元钱购买了一片杉木林,因表兄急用钱,其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片林木采伐。近日,被告人牙桂选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11月份,被告人牙桂选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擅自雇请本村那歪屯的余某、纳州村威拥坡的班某到天峨县六排镇纳合村更旦屯更播坡采伐其购买的杉木林,造成滥伐林木蓄积量11.5亩,林木蓄积量96.707立方米,出材量69.337立方米。牙桂选于2011年9月18日到天峨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天峨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牙桂选违反林业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蓄积量96.707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牙桂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庭困难,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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