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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姑父“受欺负”帮忙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5 10:32:45
本网讯(通讯员 褚宏泉)
近日,安徽怀远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年某某在姑父兄弟间发生纠纷时应姑姑之邀出手相帮,在打斗过程中造成亲戚赵某某轻伤。一审被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6月18日下午,被告人年某某因其姑父赵某伦与怀远县双桥集镇某村村民赵某固有土地纠纷,伙同年某杰等人开车到双桥集镇街道赵某固家门口,年某某持棍棒对赵某某进行殴打,造成赵某某寰枢关节半脱位。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某某寰枢关节半脱位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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