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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执法办案不忘司法礼仪
发布时间:2012-08-15 16:26:16
本网讯(通讯员 李芸)
今年以来,广西兴安法院坚持依法办案,提升机关效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加强对干警进行司法礼仪的教育、培训、养成和规范,使大家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礼仪是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和谐诉讼的必然要求。
为全面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树立举止文明、自律自尊、亲民爱民的良好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兴安法院高度重视司法礼仪建设,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从诉讼礼仪、内务礼仪、办公环境、会务礼仪等各个方面对司法礼仪制定了具体的规范。庭审语言的使用、外出办案的行为举止、制服着装的标准、法徽佩戴的位置、办公室物品的摆放。司法礼仪的细节规范彰显了法院高标准、严要求的作风以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司法礼仪不仅有助于提升法院及法官的形象,同时也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官的信任,从而有助于案件的和谐解决。法官们纷纷表示,司法礼仪实用又有趣,不仅有助于提升职业形象,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对提高个人修养也有很大帮助,开拓了视野。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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