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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书建等与胖东来集团等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15 16:39:15
张书建等与胖东来集团等损害赔偿纠纷
案由:
张书建、陈兰英、陈中朝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河南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开庭时间:2011-10-20 09:00 开庭地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案情简介:2008年1月始,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许昌市七一路与六一路交叉口开发胖东来国际商城项目,由中建七局施工,混凝土由金诺公司提供。2008年4月28日,陈中朝驾驶电动车载张亚丽行使该处,由于混凝土车辆占道,其上机动车道行驶。范记春醉酒驾车行驶该处发生相撞及碾压,造成陈中朝受伤和张亚丽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范记春赔偿张亚丽家属230000元,对范记春不能赔偿的部分,原审原告要求胖东来集团、中建七局、金诺公司予以赔偿。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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