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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与腾飞市政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15 17:00:51
太平洋保险与腾飞市政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1-08-25 15:30 开庭地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原告许昌腾飞市政公司的豫K78710中型自卸货车在被告太平洋财保许昌中心支公司投有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0年7月14日零时起至2011年7月13日二十四时止。2010年11月11日12时,原告许昌腾飞公司的职工驾驶该车沿莲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徐湾转盘东300米处借用人行道左转弯时与对向段琪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段琪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0年11月18日,经许昌市公安交通警察去除事故处理大队调解,原告腾飞公司一次性赔偿因段琪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0元。该款当日已赔付。被告太平洋财保许昌中心支公司已赔付保险金263636.56元。原告腾飞市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下余保险金160000元。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腾飞公司保险理赔款131078.09元。被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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