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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欠条未收回起纠纷 法官律师齐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2-08-15 16:47:23
本网讯(通讯员 莫凤强)
归还借款后未收回借条,结果又惹来一场官司。8月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法官及律师的悉心调解下,这起曾经朋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和解结案。
原告黎某和被告郑某本是好朋友。2009年7月6日,郑某向黎某借款1.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交黎某收执,二年后郑某归还了借款9000元,张某不但未收回借条,而且还另外写下一张9000元的借条给黎某,同时还写了一张1万多元利息的借条给黎某。后因郑某未按约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黎某持借条诉至平乐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郑某归还借款共计3.44万元。 该院民一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被告郑某来法院,向其送达诉状副本,当郑某看到诉状后,情绪异常激动,质问黎某为何将已经还钱的借条又拿来起诉,双方矛盾一时变得非常紧张起来。主办法官通过仔细分析案情,也发现了这起借贷纠纷的确有不符合逻辑的地方,于是在开庭当日首先跟双方代理人交换了意见,希望双方代理人能共同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作为解决纠纷的突破口。由于原、被告代理人的大力配合,积极主动给其当事人做工作,经过主办法官及双方代理律师将近2小时的法理辩析、说服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郑某在一个月内归还借款2.2万元给黎某,黎某放弃原来主张的3.4万元的诉请。 至此,一起看似简单实际并不简单的普通借贷纠纷在平乐法院法官及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得到圆满处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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