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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十年后出狱再次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5 14:18:00


     本网讯(通讯员 郭艳芳)   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十年,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再次入户盗窃。8月1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贵深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2年9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告人廖贵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1年7月22日被刑满释放。2012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廖贵深携带铁棒、小刀分别窜至新干县金川镇路口村及聂家自然村入户盗窃二起,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768元。当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新干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贵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多次入户盗窃作案,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贵深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物给失主,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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