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刚 陈鹏飞)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妻子被他人发短信调戏,丈夫出面打伤发信人的案件,被告人黄某明一审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1年12月4日晚10时左右,被告人黄某明以陈某真曾发短信“调戏”过其妻子陈彩凤为由,和其妻弟陈辉龙来到陈某真家中,想教训一下陈某真。进入陈某真家房间后,陈辉龙问陈某真为什么调戏他姐姐,并打了陈某真一巴掌。随后跟进来的被告人黄某明则从陈某真家中拿起一个空啤酒瓶,左手卡住陈某真的脖子,右手拿啤酒瓶朝他头上砸了一下。砸破瓶子后,黄某明又用砸破的啤酒瓶朝陈某真身上连捅两下,导致陈某真的腹部、左手臂受伤。陈某真被捅伤后,马上划开陈辉龙捉住的手,并抢下黄某明手中的啤酒瓶跑出房间躲到屋外面。黄某明马上拿着个木凳子追了出来,没追到后,黄某明和陈辉龙又逼着陈某真的老婆把陈某真交出来。因找不到陈某真,黄某明、陈辉龙两人又拿工具将陈某真家中的门窗等东西打烂。后陈某真被送医院救治。经高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告人陈某真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明家属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达成了协议,并支付了受害人赔偿款260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明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其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