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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十天再次贩毒“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08-15 14:29:32
本网讯(通讯员 徐夏霏 费成兴)
本以为替他人买毒品不犯罪,却不料又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27岁的陈某先后两次受到刑罚处罚,又于近日被安徽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已是他自2008年以来第三次进入监狱。
2012年4月的一天晚上,陈某在宁国市区城东路附近,将重约0.8克的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得赃款人民币700元,后陈某与刘某二人又共同将该毒品吸食。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由于陈某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为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陈某到案后,能够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如上。 值得注意的是,陈某在庭审过程中曾表示,自己是真的不知道替他人买毒品也属于犯罪,是刘某让自己替他买,并不是自己主动贩卖,因此当时以为是没有关系的。由此看来,对于法律宣传的不到位,罪名解释的不充分容易造成公民对于犯罪界限理解的偏差,导致一批人因误解而犯罪,故此,应大力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以防止更多人走向犯罪的深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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