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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数次贩卖毒品被判3年零6个月
发布时间:2012-08-15 14:53:03


     本网讯(通讯员 何珠国 莫芬)   广西南丹一男子赚钱不走正道,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仅获200便换来刑期和罚金。日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何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1年8月3日至8月6日,何某分别在南丹县大厂镇华锡长坡选矿厂门口、大厂电影院门口3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丘某,每次货款50元。2011年8月7日,何某在南丹县大厂镇华锡长坡选矿厂门口再次将毒品贩卖给邱某,刚交易完成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何某身上缴获1小包毒品和50元赃款,从邱某身上缴获1小包毒品。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何某和邱某身上缴获的毒品中检出海洛因。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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