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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强奸女童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08-15 16:09:51
本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赵立华)
近日,云南省彝良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强奸罪一案,通过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1年8月21日23时,被告人罗某在彝良县洛泽河镇苍盈村付院组熊沟通往邓堡的小路上,遇到在此玩耍的幼女王某(生于1998年1月10日)与朱某某等人,被害人王某等人见罗某已醉酒,心生恐惧,便往回家方向逃跑,被告人罗某进行追赶,将跑在后边的被害人王某强行拉入附近一苞谷地内实施了奸淫。 2012年11月11日晚,被告人罗某醉酒后回家,路经同村人的被害人汪某家时,见四下无人,便串至汪某睡觉的厩楼上,欲对汪某实施奸淫,汪某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被告人罗某遂逃离现场。 彝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对未成年被害人王某和另一被害人汪某实施强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虽然被告人在对被害人汪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罗某意志之外的原因强奸未遂,但按照《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因醉酒后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但庭审中,被告人能如实坦白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本案用简化方式审理出示证据。综上所述,决定对被告人罗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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