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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扒窃后施暴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5 16:29:53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赖卫)   44岁的中年男子银景勇伙同他人在农贸市场扒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用匕首将被害人捅死,最终将自己送上了一条不归路。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罪犯银景勇宣布立即执行死刑,经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9年10月8日15时许,被告人银景勇伙同被告人银新良(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窜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农贸市场伺机行窃。银新良在该市场扒窃被害人韦某的财物时被发现,韦某与银新良推扯。银景勇见状与银新良一起推打韦某,将韦某打倒在地,并用脚踢踹。韦某从旁边摊位拿起竹竿反抗。银景勇取出随手携带的匕首朝韦某背部猛捅一刀后,与银新良逃离现场。韦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银景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银新良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银景勇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将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被告人银景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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