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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法庭:一日内诉前化解两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16 09:47:56


法官化解邻里关系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伊乐林 王中亮)   自河南省宜阳县法院6月4日正式启动 “一中心四平台十六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以来,该院四个人民法庭按照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定员定岗定期“三定原则”,深入16个乡镇积极开展了巡回审判、巡回立案、诉前调解等工作,把司法为民举措落到了实处,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8月14日,韩城法庭李会兴庭长一行三人再次来到了三乡镇巡回审判工作站,并通过积极的工作,一天内成功诉前调结两起民事纠纷,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的功能,将矛盾化解在了源头。

    2003年3月,韩某与同镇居民李某达成协议,将他拥有的临街2间2层门面房以每年2800元的价格租给李某做生意,租期到今年3月。去年以来,由于房价上涨,韩某看到附近的门面房租赁费纷纷涨价,决定收回门面房。但由于与李某协商不成,遂于今年7月把李某起诉到韩城法庭,要求收回门面房,并要李某赔偿损失7000多元。韩城法庭预立案登记后由社会法庭多次调解无果。8月14日,李会兴庭长一行专程到三乡镇巡回审判工作站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直到下午1点钟左右,终于使韩某、李某双方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支付韩某4500元,租用韩某的门面房延期到2013年3月11日。李某还当场支付了租赁费。

    紧接着是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范某和梁某是前后邻居,中间有一条7.1米的断头路。两家以往关系不错,后来,范某在其房后建盖了一个便池,梁某认为其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要求其拆除遭拒,于是梁某在自家门前也建盖了一个非封闭式的厕所,范某认为其污染环境,影响自己的生活,由此双方矛盾升级,经村委和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韩城法庭干警专程来到范、梁两家入户调解,通过讲法律、讲政策、讲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均承诺拆除自家建盖的厕所,保持邻里和睦。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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